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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904-119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以低压配电系统末端探测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配电柜进线或出线端。在供电末端负载和漏电流很小,且其上一级的负载条件和正常泄漏电流仍符合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时,可以在其上一级供电处设置。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安装在TN-C-S系统或局部TT系统的场所。
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值必须与探测电气线路相适宜,探测器报警的泄漏电流不应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泄漏电流最大值的2倍。
4.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额定电流、额定电压等指标应满足被保护线路的要求。
5.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用于报警,不宜自动切断保护对象的供电电源。
6.下列电气设备可不安装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a.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
b.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具有加强绝缘(双重绝缘)的电气设备。
c.使用隔离变压器且二次侧为不接地系统供电的电气设备。
d.具有非导电条件场所的电气设备。
7.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考虑供电系统固有的剩余电流,并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尽量使每只探测器充分发挥作用,减少构成监控系统的探测器数量。